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45)[转贴]南方周末:无代表不纳税(2010-11-07 08:24:06)

  中国的事,总有那么几件显得特别“难弄”,税负过重就是其中之
  一。连续多年,中国内地都在“全球税务负担指数”、“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的排名中,成为亚洲第一。放在全球,中国内地的税负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等少数国家。杯具的是,“看病难”、“上学贵”在法国、比利时那里并不成问题。
  照例,我财政部领导每年都会对此种谬论予以严厉驳斥,声明“中国总体税负水平偏低”。所以,多年以来,中国的纳税人几乎听不到减税的官方声音,“加税”、“加税”倒是不绝于耳。近一个月,**即将开征房产税、增加车船税,就是最新的例证。
  争吵税负究竟低还是高,纳税人和财政官员似乎总尿不到一个壶里。其原因,除了中国税费政出多门、花样繁多、统计口径不一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二者从天性上、本能上就注定他们谈不拢。收缴部分“私财”以支撑**财政常常是执政者与个体公民发生的最直接却也痛苦的接触点。
  于是,我们不难从税负高低的争吵中得出一个规律,那就是,主张中国税负低的,总是财政部官员或财政系统内学者,认为中国税负高的,往往是张三、李四等一个个个体的公民或企业主。很显然,双方都是利益相关者,其判断的可信度需要存疑,更客观的判断,应该来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
  即便完全不考虑国外机构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对中国税负水平的争论,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新近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也给出了与财政部官员完全相反的答案。这份2010年9月的报告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税负明显偏高。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连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都远远把GDP增长率甩在身后,更是大大跑赢公民个人收入增长率。“国强”优先于“民富”。
  遗憾的是,税负水平如此,**仍然难以平息增加税收的冲动。该不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到底合不合法,民间讨论已久,不过,在近期的**文件中,开征早已言之凿凿。报道称,上海、重庆、深圳被列为开征的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选择和试点办法的敲定,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几部委讨论后决定。
  至此,我们不难从**此番一意孤行中悟出又一个规律———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往往由**单方决定。翻开迷宫一样的税收法规,几十种这税那税的收取与费率,绝大多数都由**发布的“条例”、“暂行条例”规定,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近代国家均奉行“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既然不得不纳税,那就将决定权交给代表全体国民的代议机关,由民意代表根据公共预算,讨论该收哪些税,该收多少,并严格监督税收用在了什么地方。
  我国也概莫能外。200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通过人大制定法律。遗憾的是,立法法当时留了一个余地———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对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其实,这种授权本身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自己的事自己做,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税收权力,人大必须负起分内的职责,更不应交给天性多收税的**去决定。放眼全球,把税权交给**自个儿掌握的,绝对罕见。好在2009年全国**会取消了对国务院发布税收条例的授权,这意味着此后国务院无权单方修改原有税种费率或开征新税种,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制定为法律。眼下正在热议的车船税费率上调,就是由人大在讨论。
  无代表,不纳税,其意之一就在于税收法定,公平一律,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于房产税,**方面却有绕开人大单独决定之嫌。
  税收关乎社稷,关乎民生,关乎法治。只要我们认清楚这样的道理———实体上,减轻税负有利改善民生;程序上,一切税收应源于人大制定的法律———关于税收的争议就可以平息了。

“无代表,不纳税”是来自英国的一句格言。英文原文一般表述为“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在封建社会,国王或者皇帝把整个国家都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整个国家都是国王的,国王向老百姓征税就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不受任何约束,想征多少就征多少。当然,客观的限制总还是有的,不可能把老百姓手中的财产全部征收过来,这样,老百姓就没有饭吃了,老百姓或者饿死或者造反,无论哪种情况,对国王都没有好处。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对国王的征税权进行约束。
  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随着人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财产,人民开始对国王的征税权进行限制。在英国,首先是贵族联合起来反对国王任意征税,因为国王征税的负担有一部分落到了贵族的身上。英国的贵族限制国王征税权的方式是要求国王征税必须征得贵族的同意。经过长期的斗争,英国国王终于同意贵族和其他上层人士的这一要求,签署了《自由大宪章》,成为近代宪法的源头。
 随着人民力量的逐渐强大,国王征税权开始受到代表人民的议会的限制,国王征税必须征得议会的同意,由此逐渐演化出这句著名的格言,即没有人民代表的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没有人民的同意,人民可以不纳税。
  税收从形式上来看,就是把人民财产的一部分转移给国家。在现代社会,国家凭什么让人民交出自己的部分财产呢?国家征税权的正当性在什么地方呢?国家仅仅凭借暴力或者强制力征税已经不能作为正当的理由了,否则,国家和一群强盗就没有区别了。在没有胁迫和误解的情况下,自己同意的事情,自己便认为是具有正当性的。因此,如果征税是经过纳税人同意的,那么,这种征税就是具有正当性的。纳税人同意纳税的方式一般是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制定法律来表达自己的同意。“无代表,不纳税”说明了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前提是自己的同意,同时,也从反面说明了国家征税的正当性源泉:纳税人的同意。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意识到自己是纳税人了吗?意识到国家征税的前提是经过我们选举的代表同意了吗?当你意识到这些的时候,你就会更加理解什么是国家的主人,你就会为自己是纳税人感到自豪。
  当然,有时候你可能还感受不到这种心情。特别是当一些“苛捐杂税”降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特别是有些机关不说明任何理由就要你纳税时,我们往往会从心中油然升起一股反抗的情绪,你们凭什么征税?这是很自然的反应,也是人类所共同的反应,“无代表,不纳税”所说明的就是这种反应。
  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思想已经传播了几百年,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而在我国,这种思想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观念,但这是一种具备强大启发性的思想,任何人,只要一接触这一思想,无不为之所折服,无不为之感到惊喜,因为这是属于我们全人类的思想,这是我们整天在心里所思所想但没有找到合适的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这就是我们纳税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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