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星期六

(1371)[转帖]杨啸:震慑犯罪,游街示众给力

虽然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但是,不少地方政府至今还是丢不下这“游街示众”的法宝,或直接或间接进行,如开公捕公判大会,如陕西富平县警察押着上访农妇乔转丽和段定梅“公开处理”等。去年东莞警察绳牵卖淫女游街引起强烈反响后,公安部再次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处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中,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但时不时还是把她(他)们现场照片发布出来。又是东莞的清溪镇,今年7月29日警方绳牵打小偷防卫不当的雷某去指认现场(2011年8月8日东方法眼)。

非常庆幸!我没被游街示众过,也没权押人游,但我又是其受益人,因为,我是接受游街示众的免费教育长大的。所以,我认为,游街示众,杀鸡给猴看,的确具有震慑犯罪、防范未然的巨大作用。尊严是什么,不就是“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嘛。那么,我们与其质疑政府侵犯了被游街示众者的尊严,不如剖析上访是否违法,卖淫和防卫不当是否达到了游街示众的标准有意义。因为,身份再高贵,地位再显赫,违法受罚,天经地义。可以说,这是全世界人们的口头协定,中国还庄严地把它写进了法典。怎么罚,那是法律的事,我们说了不算。如果经研究、讨论后再如何如何,谁争赢了听谁的,或强势一方必胜,那还叫法律吗?

在过去对此的争论时,一个声音非常响亮:“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这是当时政府官员受到质疑时对游街示众的解释。无论你左看右瞧,里瞅外望,这话不仅没毛病,而且避讳了游街的粗俗和“杀鸡”的血腥,紧跟了“和谐”的节拍。但是,仁义之君的两“公开”,强调的却是主对奴的“处罚”、上对下的“决定”,游街就是老百姓的专利,教育对象也限定为“群众”这些小猴贱猴,把官员这些大猴贵猴排除在外了。这样,游街示众就合理合法了,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若再违之,轻则妨碍公务,重则就是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了。看看吧,一个原本经典的短语,经当今官员这么一加工翻新,就成“杀鸡给鸡看”,唯我独用。这就是我们现今不少政府官员的能耐。

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最现实的解释。

如果政府再听之任之,任由“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混淆,是非颠倒”继续泛滥,我们的社会秩序将被这帮乌合之众摇散架。与其到时找“外星人”和“月球秘书长”来解决,不如现在就把这些荒淫无耻的家伙也拖出来游游街,示示众,振聋发聩,缓和紧张的干群关系。可以肯定,哪怕用大轿抬着他们在大街小巷意思意思,也能“及时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恢复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再次树起政府官员的高大形象,全世界将竖起大拇指:“OK!中国政府太给力。”

卖淫女被游街,嫖客为何不能?百姓维权上访被示众,官员违法怎么不行?

正因为有太多的“不便”,卖淫嫖娼和贪污腐败也就有了大把大把的“方便”。所以,扫黄越扫越黄,惩贪越惩越贪,治腐的自己也腐了,包养情妇不惜人民的重金。当“不便”嘻嘻哈哈和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开起玩笑时,关也在关,杀也在杀,可妓女嫖客在政府的“猛药”里越发上了档次,贪官污吏在国家的“重拳”下仍似春韭,掐了冒,铲了长。为什么?就是我们扫黄羞羞答答,“杀鸡”顾虑重重,担心负面淡化了正面,根本没有“给猴看”,没让玩猴受到“强力震慑”,白白浪费了“杀”的教育素材。这样,“猛药”自然失效,“重拳”理当就软了。

所以,我们应该把游街示众发扬光大,无论百姓官员违法犯罪,都要大游特游,游他个天翻地覆,游他个闻风丧胆,以形成“违法不怕罚,怕罚不违法”的社会共识。如果仅仅弄你妈几个杀了没血、剥了没肉的底层草民示众一下,就想“震慑犯罪”,纯在做你奶奶的白日梦!

试想,要是当年湖北省天门市张二江也被押着胳膊并牵着他107个情妇(情妇二奶和卖淫女没有本质区别,前者向官员批发,后者向民众零售)“公开处理”了,今天江苏徐其耀还敢胆大包天,创下保养情妇146的新高?受到教育的女人们,还会争先恐后、路路牵牵去攀权附贵?说不定在这“不便”的背后,在用人民血汗乃至生命筑的爱巢里,明天屌其耀将要甜甜蜜蜜突破461的的最新记录,后天屄其耀也在恩恩爱爱赶赴641的世界水平。再次试想,治吏之初,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先驱也被拖出来示众了,不要说把其中处极刑的血腥抹上电视屏幕,至少作为“内部特供”给官员分享一下,说不定黄瑶、陈绍基和刘志华等大批官员,眼下正在效忠党国,也不致在“正面”大旗掩护下被“负面”的惊涛骇浪淹得半死不活。

一次姑息,孽生了一群奸贼;一回迁就,酿成了一串悲剧……

奸贼在繁衍,悲剧仍继续。

因为,给力的游街示众没有公平公正地实施。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1988bd90cae5b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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