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星期六

(1484)[转帖]李吉诃德:李刚的爸爸赢了

王朝入室抢劫案因疑点过多而被上一级检察院退回重审,现在终于有了结果,保定市北市区法院维持原判:王朝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2万元。

控方的证据没有增加,疑点也由省高院指出的14处变成了控方自认存在的“36处瑕疵”。一个有着14处疑点或36处瑕疵的案子也能落下法槌,保定法院算是制造了一个不会空前,也不会绝后的案例。因为这样的判法古已有之,大概从秦汉就有,而未来自然也不会少。

一般法庭常由控辩审三方组成,保定经验显示两方足矣:法庭对控方的几乎所有证据和意见均予采信,对辩方的几乎所有证据和意见均不采信,结果就是这样。不仅穿了同一条裤子,还穿在同一条裤腿,然后交口感叹说“肥”。

我很奇怪他们为什么不加判王朝几年,照此做法也无需顾忌什么“公正” 、“缜密”、“舆论”等等,单凭王朝给保定府衙所造成的成本激增、麻烦不断,就该加重他的刑期与罚金。这不正是按照“法律市场规律”或者“市场法律规律”做事么?

我仔细读了法院的判决书——我读的是经媒体公布的版本,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不便公开”的版本,我就不知道了。读罢,我的感觉有所不同,就是之前的疑问依旧存在,新的疑问又增加了不少。

我以为保定的法庭与法官不必真的精通法律,就是精通文学也好,知道怎样才能将一个故事编得圆满,不要有太多的漏洞,太多的幻想——即便有也该是科幻才好,不能滥想,不能你想什么就是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样不仅是对故事主人公前途与命运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所有读者智力的一种辱没。

如果这篇“小说”由我来写,我先要交代王朝的作案时间。案发当日,王朝正在石家庄办理交通事故鉴定,有《鉴定结论书》的双方签字为证,这样的《结论书》不能代签,若任何一方不在场均不能签字。上午签订结论书,缴费,下午处理事项并提取车辆。一般而言,王朝的身体不能分裂成两个,尽管“理论上”可以解释王朝办事时在石家庄,办事之间在140公里以外的保定。

第二,我要交代王朝的精神也没有分裂,就是作案的动机。王朝经营着两家公司,身财数百万,不能想象他忽然像受了魔鬼的召唤,穿城市,跨地区,走高速,进小区,利用几乎夺命般的速度专程从石家庄赶到保定——华电小区——五号楼——一号门——501室,抢劫13000元钱、一部手机、几件首饰和一瓶洋酒,并特意般在上面留下指纹,然后再夺命赶回石家庄。

一个脑筋正常的抢劫犯总要事前踩点儿吧?王朝不是街头的“飞车党”,全凭随机下手——即便他就是“飞车党”,也需要之前蹚一蹚道路吧?自然你可以指认王朝有个“马汉”,甚或“张龙赵虎”等等,但他们的人呢?这些人需要怎样周密的计划,才能确认保定——华电小区——五号楼——一号门——501室的目标值得下手?

我忽然觉得有必要发一个声明了:我不是“马汉”,不是自投罗网,不想遇到李刚,不愿被“跨省”缉拿……,知府大人明鉴。

退一步,即便王朝确实按捺不住抢劫的冲动,那么就近、就熟会不会合理一些?远征保定,深入小区,抢钱抢酒,还要确保其间不会发生任何变故,这样的安排实在有些纠结,只好解释为2012就要到了。

保定法庭判定王朝入室抢劫有三样“法宝”:一是所谓“手机运行轨迹”及电话清单;二是有三个尾数的车牌;三是酒瓶上的指纹。

当人的轨迹都能编造出来,区区一个“手机运行轨迹”又有何难?况且还可以拿“涉及侦查秘密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证据。连法庭都认可“通话清单显示的信息并不完整”,缺乏权威证明,具有一定瑕疵,那么何以证明控方的绝对正确?

我相信,以控方的能力,这次只是忽略或者仓促的原因。倘若需要,下次的“通话清单”甚至可以显示谈话内容,比如王朝母亲来电:“王朝吾儿,你在哪里?在做什么?”王朝回应:“母亲大人,我正在实施抢劫,这里是保定华电小区五号楼501室,我刚刚拿到一瓶洋酒,其他正在搜寻,有事回头联系。”这样也就“铁案如山”了。

仅凭三个尾数便断定一辆车的归属是保定府衙的发明。“937”与“冀AW5937”的区别大概连一个小学生都能分清,而两者的不同究竟包括着多少种可能性则是一道初中的题目。“937”姑且就是王朝,姑且就在路上,却没有找到他在石家庄前下道的记录。是不是可以认定王朝打从邢台绕回了石家庄?

指纹的事更不必赘述了,如今即便是茅盾奖的小说也不会这样编排,因为太水太烂。一、你甚至无法证明带有王朝指纹的酒瓶就是现场的酒瓶。作为“唯一有价值的证据”,有指纹的照片没有酒瓶,有酒瓶的照片又没有指纹,两者何以互证?二、指纹为什么只有一个中指,而且向上?这违反牛顿定律,只合“牛人”定律;三、带指纹的酒瓶何以返还受害人,就因为“较为贵重”?那么究竟是一瓶酒贵重还是一条人命贵重,按照保定的物价?四、被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屋里各处翻找”,何以只有一只酒瓶上留下指纹?五、为什么指纹的提取、鉴定均由一个警察完成?为什么关于王朝的所有证据都是几位警察之间的相互作证?如果这样的取证也能采信,那么任何人便都有可能被定罪判刑,包括法官;六、从王朝被抓到通知家属之间共有12天的空白,这段时间里发生了什么?是不是在罗织“证据”,锻炼罪名?仅仅这样的漏洞便足以装进一百种可能。

也还有很多的细节,比如王朝入室抢劫,按事主说法是戴了帽子口罩,“包裹得很严”,一面翻找财物,一边还接连接了三个电话。事后证明是王朝母亲来电,那么王朝与他母亲通话究竟是戴还是摘了口罩?是讲话还是“唔唔”?若讲话又说了什么?

我还想不通王朝为什么抢劫之后很快便用抢来的手机接听“石家庄方面”打来的电话。依照常理分析,这个号码要让对方获知需要前提,王朝肯定没有用这部电话打出,只是“接听”,那么他的动机是什么?是要给警察留下“证据”,还是觉得不用抢来的手机便没有了“成就感”?果然也有许多的“读者”质疑,“作者”回应,是判决书的表述出了“瑕疵”,所谓接听是指“王朝将自己的手机卡插入被害人的手机中接听了石家庄的电话”。这样的解释你相信吗?我反正是不信的——如今即便是金鸡奖的电影也不会这样编排了。

河北的媒体自然是与河北的法庭一个鼻孔出气,还交口感叹说“痛快”。他们及时推出了王朝“吸毒”、“自残”以及“私刻公章”等事,还借王朝的对手,李刚的“疑似”好友“李氏公司”经理之口说王朝曾对其诉苦——“你们别逼我了,逼得我都去保定华电小区抢劫了”,还有“我有一把仿真枪,去保定抢完后,我把仿真枪扔河里了”。

枪的事情大概之前没有通气,因为荒唐或者麻烦已经被控方排除掉了。但假如你还有基本的智力,你能设想一个正常人这样的话么?“逼得我都去保定华电小区抢劫了”,约等于听到一个人说“你把我那辆2.8FSI豪华型奥迪开过来接我”。你自然会行注目礼,觉得他真像个河北的记者。故事能编到这个份上实在也该理解,河北的媒体吗。

记得年初王朝案被河北之外的媒体“搬弄”出来,李刚好不容易培植起来的诚恳哭相全被一个刑讯逼供的打手模样破坏了。这次法庭索性回避了刑讯逼供的内容,王朝身上的伤痕、法医的照片与他被抢救11天的事实全成了王朝自己的臆想,是他“自虐自残”的结果。想来也算合理,既然“自虐式自杀”可以捅上自己11刀,那么王朝的11天便也没有什么不可理解。这世道做梦都可以死人,为什么做梦不能受伤?

李刚不凡,在保州地面算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我爸是李刚”也远播本朝,不免今后还将为人乐道,想着本朝的二代都是这样“二”且“代”着,直将“王朝”逼到徒有其名而已。

公平而论,李刚在儿子嘴里固然算块招牌,但在这个案子,他最终不过一个棋子、一个符号、一个演员、一个打手罢了。李刚背后也有“爸爸”,而且更为厉害。这次是李刚爸爸的胜利,王朝母子的失败,希望,也相信这只是暂时的。天下哪有常胜或者常败的人?你倒是指出来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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