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看守所消磨你
梅:主攻方向转到院方。我在狱中学习法律知识,自首减一档,从十万以上减到十万,有立 功就从十万减到三到五万。三到五万就有可能缓刑,有可能缓刑的话就有可能取保。就这样 的一个结果。周四,我进去以后检查院的人十天来了五趟,7月22日,马佳又来了,主要 问设计院的事。因为我感觉,他们去设计院去过。查不出什么线索。他们连审计财务表看不 懂,拼命想叫我向他们提供线索。
我在狱里天天扳手指算日子天天盼有人来提审我。真的,如果不提审就是静坐,什么都不能 干,手搭在膝上,不能靠墙,排成整齐的方块,地上是烂的木头,虫子都在爬的,老鼠啃的。房 间只有我们客厅这么大。一边是铁窗,一边是铁门,铁门那边是蹲位,蹲位前有一堵矮墙。然 后蹲位边是水龙头,蹲位旁边是二四点五块,二米长的木板。三十个平方。每个人坐 ,每个人两块木板,四十公分乘两米。有一个兰布包,放衣物,平时可坐在坐垫包上。晚上 睡觉时,在两条板你睡这头,他睡这头,没有枕头,冬天可以买军被,为了被子为了一小块 地方,为一口水都是要争的,要吵的。都会到管教那边告你,最开心的是可以吃到方便面,可 以开大帐,用自己的钱买点零食水果方便面。坐的姿势受不了。我的腰不行。一定要坐正,否 则他点击你,罚你。本来可以休息的,不准休息,罚你上铐,上了一个星期,睡觉都不下铐 的,一个星期下来,脚肿得象馒头,我的管教都很变态。“哎约,我们这儿来了一个硕士嘛,你 还研究生啊。”反正里面很惨。7月19日,律师来了。我想可以出来了。因为我已经没有 利用价值了。周一周二周四。其它时间,很无聊, 26日律师说海鹏到检查院大闹,就是在周一律师来见。他去检查院撒野去了。律师说海鹏 这一闹呢,恐怕要批捕,批捕以后还有机会,他问怪不怪海鹏,(笑),不怪,怪自己。7 月28日,五点钟来批捕,叫我签 个单。市检一分院的人来过,态度要比马佳好,我现在知道这是一个逮捕的程序。25号报 上去,要批,领导只好说批捕。市检接见我 一次,我已经被磨得很老实了,律师也没有来告诉我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做这个笔录就是 批捕,其实我有这个机会的,如果我懂的话。因为这个市检来核实一下,下面有没有乱搞,有 没有口供对不上的。因为律师告诉我要配合,被他们磨掉了,他们告诉我只能这样说才是有 前途的,才能算自首。
可耻的终审录相
朱:你那时还有一个想象,只有这样说才能出去。
梅:对,只能这样说才能出去。律师说你态度要好。我想在里面态度只能好,而且我金额这 么大么。市检的人说了两句耐人寻味的话:“真可惜啊,你这太可惜因为单位的事情,你的 律师是谁?”市检的人说张震方很厉害的,大律师噢。然后说他是很有办法的。他很同情我,为 什么这个印象特别深呢,因为从我进来,除了律师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对我表示一丝一毫 的同情,理解,惋惜。一分院这个检查官有点年纪了。我真的很感激他的,我不是坏人,每 天出去铐手铐。后来我听张震方说,其实市检当时是很有疑问的。这案子做得太干净。行贿 方,受贿方的供词,惊人的一致。他们去核实一下。后来我听海鹏说,市检说这个证据做得 非常好,两边都对得上,干净得有点奇怪。全部都认了。只能批捕。我要知道,那时我就翻 了,没有人告诉我要按实际情况讲。
批捕后的下周一,监狱长找我谈心。“你的案情不能对其它人说。”搞得很紧张。你有什么 冤屈。我说“我没有。”然后说“你不能搞特殊化”,就是叫我闭嘴,有可能是海鹏闹得太 厉害了。往上报,叫看守所加强监管。他问检查院来提几次,我说六次,他很惊讶。一般是 一二次。7月28日,批捕,彻底没希望,7月29日,张正方就告诉我为什么批捕,就是 海鹏的事,你要出去,难度变大,至少让这个事冷一冷,到9月28日之前还有机会,9月 28日不能取保就没有机会。如果判,争取缓刑。他会尽力争取。我的心反而放下来了。我 说:“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把孩子照顾好,不要让父母知道。我在里面也当休息。不要把我 在里面真实的情况告诉他,他会受不了。”本来我心浮躁,要在里面呆一两个月,我心就定 下来了。原来我和那些人犯不打交道,从那以后开始交道,有意识适应这个地方。有时也笑 一笑。也开始跟他们争了。开始有食欲,剩的油水刮光了。批捕以后,检查院基本就没来了,我 是多好骗的,我是个软柿子,十多个小时就把我搞定了,而且进去两三天完全思路被他们控 制。他们本意是想放我的。取保想大事化小。确因为海鹏发火。说自己是徐汇法院出来的,你 们一屁股屎,把人家骂得狗血喷头。其实是马佳,把这个事情往上报,具体操作层有点紧张。现 在家属这么强硬,对我是个威胁,如果你们集体翻供了怎么办?出来很容易串供,一串供,全 翻了。而且家属这么强。马上会自保。一大律师说马佳就把海鹏发火的录相扔到领导桌上, “这种人能放吗。认罪吗,根本没有认罪。”做为领导不好说,只好批捕。这律师是海鹏的 朋友,后来知道他与一科很熟。不管怎么说受人之托,没办好。还有一种可能,张律师也好,朱 院长也好,托人向我暗示一下:有希望的。也没有把取保这扇门关死,还有机会的。
后面是一周十天来一次,张震方,来报喜不报忧。8月27日找,说他们检查院的头去新疆。争 取在中秋节,9月25号。9月21日出来。我相当于呆了两个月多一个星期,9月19日,张 震方来了。张震方千叮咛万嘱咐,在这当中,马佳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因为要放人,是要 马佳主动打报告。你态度和他好一点。多说点感谢的话。他最后要和你有一个录音录相的。你 最后无论怎么样配合他,出去再说。果然马佳第二天就来了。说了同样的话,“你们集团领 导也在帮你,我们也觉得你也是不错的。但是放你我也是有很大的压力,所以取决于你的态 度,你是完完全全的认罪悔罪。否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会做录相录音的笔录。这个笔录 可能上法庭要公开的。证词录相。如果你想出去,全力配合,否则我不会冒这个风险。”话 说得很白。教育一番,也没有开双控录相。当然,我都是很配合的。然后,实际上我在他明 确要求之下,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让我明确地知道我只能说:“我拿了这个钱,我帮他 们做了这个事情,我是受贿”,其它一概都不能说。就是这样的,他把我俞昌斌的五万元拉 掉。他现在要放你了,第一你要配合我做这个录音录相,第二,这个录音录相怎么做,他要 告诉你。“一我们经过核实,这五万元和你没关系。你可以不说。你这七万元就是受贿三万 元是现金,二万元是卡。这也是受贿。你一定要认罪悔罪的态度,否则我们没有办法帮你。 ”然后开始录音录相,他提问,你回答,那个就是很惨。
(评论:这是胁迫自污的行为,也是制造伪证。)
翟:这是不是诱供? 朱:你觉得不算吗,这比诱供更恶劣!
梅:否则不能放你。录这个做交换条件。张正方说他们要提这个条件就是不让你翻供,无论 什么条件,你先答应。出去了再说。当时情况只能这么做,不出来没有机会。张震方说你只 要出来了,你不翻供,就是意味着缓刑。这个他不会骗我的。而且他定的数额,十万以上,自 首,出去以后再拉掉一点。他的算盘还是打好的啦。当时我没有觉得律师他有什么问题。
你一翻供,我们就抓!
取保候审需要罚款十五万。中秋节出来过的,九月二十一日出来。出来以后海鹏把情况讲了 一遍。我大体就明白了。见过朱院长一次,朱院长说你的事,很多人袖手旁观的。也有些朋 友伸出援手。还是要判个缓刑。最初出来要求我每个星期写个思想汇报给检查院。在里面还 说了很多威胁的话,“你不能翻供,你一翻供,我马上重新抓。重新抓就是判实刑,缓刑都 没有了。”马佳从我取保以后,一直威胁我。“无论出什么事,这个责任都是我负。我虽然 同情,但我不想放你的,是领导要放的,最后责任要我担。这个领导都同意的。你只要一翻 供,我们马上就抓。你到外地要给我汇报。”
(评论:恐吓威胁行为)
张震方说不要给他汇报。他就催着要,要设计院领导要。那就写“我天天烧菜煮饭,做一个 公民。”马佳还要求我不能和园林院解除关系,说是检察院提出来的要求。
朱,有没有提出不许离婚。
梅(笑)那没有。我就这么写,“在本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我的这些行为不是犯罪不是受 贿。经过你们的教育,我认为我是犯罪是受贿。”这里是有玄机的。你们怎么教育的:“只 要发生经济往来就是犯罪,就是受贿。”我简单写了。从9月21日,到11月27日,没 有声音了。11月27日马佳把我叫去,说要做一个终审笔录,就要移交起诉科。
弱女子的反击
翟:那还是要起诉的。
梅:那当然,从来没有说过不起诉的。只不过是可以结案,拖足的,我取保出来。也快两个 月差几天,我就问了张震方怎么回答,张培鸿律师的意见是在起诉阶段,该说就要说。我认 罪,在你们的教育下我认为 我有罪,这个大的态度不变,在这个大的态度下,把细节全部讲进去。终审笔录。马佳做的。前 面教育一番:“放你出来是不能翻供的。终审笔录做好了就要移交的。四万元你可以重点讲,但 其它十二万我们就认定的。”我表态不翻供。教育好了,就把我带到双控房间,做终审笔录,他 做这个终审笔录。我就按照我的实际情况讲了。但是这个帽子我还是不变,我认罪。讲完以 后,马佳的脸啊,越拉越长。他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不吭声了。我不管,我继续讲。那时不 能发作 。他叫我签字。我一看,他在记的时候。他后一次笔录,往往就是前一次笔录翻出来。改一 下笔录抬头。回答那一块。细节都没有的。他能省则省。不改就不改。好多都是原来。意思 和我讲的意思不一样。好多我讲的东西都没有。我没有签,我改。我一条一条改。海鹏教我 的。这个是这样的。那个 是这样的,直接改在上面。我直接划。在所有改的地方按手印。改的地方全敲印子嘛。然后 不让我走了。出了双控房间。进了他办公房室。马佳很严肃地说我翻供,“照你这么说你无 罪的嘛。你有什么罪,你每一笔钱都讲得很清楚的嘛。你哪里认罪,你不认罪,你全盘翻供 啊。”
翟:他慌了,就说明你做对了。
梅:我说我没有翻供,这些钱都是发生的,我拿的,我都认帐的。我只是在这个上面增加一 些细节,以前我也讲过的,只是你们不记。现在我问过律师,我应该讲这些,不讲太冤枉了。这 些是不是受贿。我不是法官不是由我判断的,你不是法官也不由你来判断,由法官来判断的。他 说“你这就是翻供,这样说就是无罪的,”他们很紧张。后来把姜卿,何超叫来,马佳很激 动,就把何超叫过来想探我的底,知道我到底什么想法。我也紧张,来之前,张震方说了,千 万要掌握分寸,他们可能随时要抓你的,抓了你以后就要判你实刑,你没必要,你要有策略。我 说万一我很坚持怎么办,张震方说你就告诉他们你就是十万以下,我是有罪,我是判缓刑。
这时我听出他们的意思,你到底认为有罪还是无罪,你接不接受缓刑?如果接受缓刑,他就 放心。你要争无罪,他一定要搞死你。我说我现在十万以上判不上缓刑。你们也知道这四万 元,我送了他多少钱,这四万元不是受贿。张震方意思,拉掉一笔算一笔。他不认为可以全 部拉掉。我让他们相信我只是想稳稳当当判缓刑,而不是翻供,我是下午一点去的。走的时 候,他们表态,“梅晓阳,你要翻供,我们肯定要抓 ,你现在这个态度呢,我想还是给你一次机会。你今天做的这个东西,非常危险,这个东西 只要往领导那边一摆。重新进看守所,再也出不来。我们商量了一下,你还是可怜的,给你 一次机会,你回去好好想一想,下次。重新再做一份。”就放我走了。这是11月17日,他 是封存的。
你不想活了?
梅:回来我和海鹏说了。张律师说“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估计下次他们还会找你做笔录。无 论海鹏怎么说,你自己要想清楚。安全第一。有什么事情后面阶段好一些。”我最怕的不是 进看守所,而是进看守所以后就是判实刑。这是很可能的:翻供。那他就报复,说你态度不 好。连自首都可以拿掉的。11月17日,那份笔录,他有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你是几月几 号是在纪委人员陪同下来检查院自首的吗。原来的回答是,在那个笔录中我说不是的。我是 按实际情况说的。是你们到了集团调查,集团领导请我过去,我就再也没有离开。这个他没 记,我看他没改,自己改掉的。这个我没有和海鹏商量过。因为海鹏说你实事求是嘛,我出 来后,马佳说:“你傻,你不想活了,我给这个自首,你自己不要。”我当时这样改是隐隐 约约点到你们程序违法的事情。但是结果可能就是不好的结果,你自己否定了自己的自首。张 正方说自首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定要干部陪同主动投案。张律师说你的金额再怎么拉,不 可能拉到五万以下,再没有自首死定了。所以张震方律师很紧张。他说到时还可能找你笔录,你 要配合。
伏击
一月初,一查我怀孕了,马佳又找我谈心。一月二十几号左右中旬。没有做笔录。我反复说 我的目的,十万以下。要我怎么说就怎么说,他放宽心了。过好春节上班两天后,又做终审 笔录。第二份终审笔录很怪的。他又是跟你说好,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我还是想冲一下,能 讲还是讲,多讲就多讲一点。但他还是,有些地方记错,歪曲。比如二万元的卡,领导同意 做公用。他没有这样记,我就把他改过来了,第二次,马佳明确地说“你既然十万元以下,那 你七万不要动。三万,你可以认为是公司的钱。四万元是你来回馈赠。胡曙光七万不要讲,二 万不要讲!”
我只有妥协了一下。七万的事我也讲了细节不讲得那么清楚。这二万元,他问“领导知道吗? ”我说不记得了。我不象第一次说我给领导汇报过的。这位老兄记的却是“没有讲过。”我 没改。这和我说的明显不一样。然后有些地方和我口述不一样的。我基本上没有改。他做出 来的是前后矛盾的,他保留了以前的一些,如“我认罪,我受贿。”这些话,又按我新讲的 矛盾。我就把原来的话删掉了,我讲的话,他做了减法。那三万,是公司的三万,我明确的 讲。电脑送钱,馈赠,两笔比较明确,消费卡,比较含糊,那个格局是个九万的格局,他说“基 本上可以,我准备移交到下个阶段了。你呢,保持好的态度。反正跟我不打交道,最后顺顺 利利判 缓刑,找个好的单位。”
律师上当了
二月底把案子移交,三月到起诉科。起诉科四月找我,我一看结案的东西还是十二万。张正 方有点火了,他受骗了。以前一直答应他十万以下的。他们就说十万以上也有判缓刑的,他 们甚至给我拿了别人的判决书十万以上判缓刑的。他们想十万以上是大案子。第二个原因,这 当中任何一笔拿掉都是潜在危险,十万以上可进可退,他给你一个不确定因素,马佳还可以 让你通过李翔来打点。
为尊严而战
梅:检查院起诉科找我做最后调查。海鹏说你要完全真实的叙述,包括你的外围情况,你本 来在外面是可以挣到很多钱的,你是在给国企挣钱。海鹏还写了提纲。在起诉科找我做笔录 时,我是按海鹏的意见说的。海鹏说起诉科就审查是侦察科的。起诉科不会承担前面的责任。不 对的,就拉掉。他认为有可能在起诉科这个阶段不起诉。海鹏还暗示违法审讯的事,让政协 法工委给他发函。他让我在起诉科说明,让起诉科觉得这没办法弄,退回去。当时是这样的 一个想法。海鹏想的东西比较理想。起诉科笔录基本上保持了我说话的原貌。
翟:你不能信任马佳。在起诉科这么做是有利的。
梅:海鹏对于他们的坏估计不足。他对他的能量释放出来也估计不足。起诉科他问你,你现 在说的事情为什么和前面讲的不一样。你前面为什么不这么讲,我就说,他们一直威胁我。如 果翻供就要重新抓我进去。“你为什么要签字?”我说“我做了第一次终审笔录,都改过来 了,他不通过。只好有所收敛。而且这些笔录,我讲的话,他故意歪曲。有些记的话和我说 的话都不一样的。都不是我的意思。”这几句话起诉科的人没有记,但她把我讲的几笔钱的 一些关系都记了。让我签字。也让我回去。第二天传出消息:我翻供。然后那个老朱很紧张,先 是派了中间人,千万不能翻供,非常危险,老朱紧急找了我一次,海鹏很乐观。起诉科没有 抓的迹象,他认为经过人大政协的呼吁,很有可能直接不起诉。我也希望着。但事实上不可 能。
有本事你连续怀孕
五月份,忽然有一天,另外一个人打电话让我到检察院去找一下马佳,海鹏说是不是退检?他 们原来的团队,换个团队要侦察这个案子。
见我第一面,马佳说:“怀孕啦!”。我刚出来时很瘦的。后来我是二月动手术,吃那个药,确 实长胖了十斤,今年女装流行宽大衣服。也穿个去了。他说“真怀孕了,你真要生。”他请 我到旁边桌子上坐下来,给我倒水。他说听起诉科的人说我又翻供了。所以他出于对我的关 心,本来和他没关系。他说:“你是我放出来的人,我也不想在我的手中又重新抓回去,事 情还没到最严重时,和你谈谈心。劝劝你,这个态度,不谈别的,又翻供了。是要重新抓的,虽 然起诉科跟我不是一个部门,整个反贪局是一体的,不可能容忍你这个行为,怀孕了怎么样? ”跟我举了两个例子。说福建一个女囚,原来是市长想与狱卒搞,想怀孕出来。结果呢?很 多次都没怀上,这是一个失败的例子。还有一个孕妇,把人打伤了。公安去抓时,把衣服摊 开,我是孕妇,你怎么我。他告诉我一个结果,当时是没有抓她判 了三年,两年之后哺乳期结束后执行。意思你最多拖个两年,然后又讲,“除非你是连续怀 孕,那我算你有本事,你怀到六十岁。”
朱,这是黑社会说的话。
梅:围绕我怀孕的事,反复讲。我说“马检察官,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没有翻供,从来没 有翻供的意图,所有的钱我都认,我只是增加了一些细节。我经过你们的教育。我是犯罪了,我 没有翻供,我没有异议。我没有想要用怀孕来逃避我的责任。”他可能觉得很棘手。谈不下 去了,他说“你觉得我为你好,你主动去找一下起诉科的检察官,我的义务尽到此。”他还 一定要派个车送我回来。那是个周五。起诉科问我是否怀孕了。我说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这 是私事。这跟案情没有关系。“你一定要回答,你要把病历卡提交过来。这关系到我们是否 变更强制措施。”我说我不想回答,也没有义务回答。但是我感到他们是要变更取保候审,为 实刑做准备。我一看起诉书:六月二日开庭。拖了十个月,就给我十天取证,书记员说你可 以申请延期。
( 以上为梅晓阳口述实录,忠实于录音整理。
红字评论为一些专业人士的点评。)
附
杨海鹏访谈
翟:我要问海鹏,如果你不做为梅晓阳家属,非常客观地来看,这个七万元,如果是胡和小 梅商量好做项目前期费用。能不能做为受贿?
杨:这七万元不算受贿,是应付款状态,梅晓阳请周老院长,做了设计。周老师也作证,老 先生他已做了大量工作,他认为应当是胡曙光付款给他的。他一分钱还没有拿到。所以是应 付款。
翟:蟹妈案涉及了检察院体系深层的内幕。
杨:现在检察院是太强大了。98年刑法做了修改,修改以后检察院权力扩大,现在据说徐 汇就是这样,检察院发个量刑建议给法院,而法院手中的权力是在这个检察院建议上下百分 之十。如果到百分之二十是审委会决定,这就等于检察院把案子判了。除非律师提出非常强 有力的抗辩,对吧,使检察院基础动摇。法院他顾惜检察院的面子,即使进入审委会,检察 院的检察长也要进入审委会。基本上法院就这么按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判了。
因此到了法院,小梅这个案子结果我是知道的,所以整个打包还给他。翟建非常得意。有个 案子判十三年,最后判三缓三,他就很得意地讲。李庄案这个结果,也是特例。大量名律师 说我没有办过一个无罪的案子。许扬庭(音)办过一个,是人抓错了,98年镇压法轮功的 案子。正因为控方力量太强,无罪的案子,上海每一年两三起。检察院报告有,十几起,无 罪是全败。撤诉是半败。李庄案检查院撤诉,是还顾惜脸面。硬弄的话,司法的脸面也就没 了。
朱:海鹏,你现在归纳一下,整个案子中检查院的程序问题。
杨:当然主要问题是违法办案,在操控情况下按某个国企的需求来操作的。
如果要在同时尊重公民权利,犯罪人权利的情况下,检察院要办个案子是要付出非常非常艰 苦的努力的,对不对,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接触一个行业要做非常基础的研究。对不对,你 才能够找这些人(嫌疑人)谈话,在双控的情况下把这些人问死。问死后才取得有效证据。我 们的检查院缺乏这个研究能力,坦率地说不是这个徐汇区检查院,大量的检查院缺乏这个能 力的,很多案子能查出来是律师帮他们收集证据,只是在动用强制权时,检查院出个面时。有 时弄完检察官还不明白,还要律师讲解。
小梅的案子有哪些问题:
第一, 前面在工商局,检查人员冒充工商局执法,而工商局也没有这种相应权利。没有相应的司法 文书许可检察官你这样做。冲击人家办公室,带走人家法定代表人,进行长时间关押。按我 国法律,如果司法人员涉嫌非法拘禁,一人过二十四小时都是犯罪行为。现在是两人次关了 四十个小时啊。这涉嫌犯罪。
第二, 轻信口供,在刑讯逼供条件下的口供,然后要梅晓阳她在双控条件的承认。他们对谢,胡的 行动就是非法拘禁。精神与肉体折磨是非常可怕的。非法证据,法律上叫毒树之果。不断恐 吓,威胁,编造一些事实。假象让你相信。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检查院正规办案,你必 需要检查院内。找人谈话必需录音录相,这些都不好做了。所以他们要在工商局里设黑牢。
翟:小梅后来向他们又说了一遍胡曙光项目为什么有前期费用,运作方式,要求写进笔录。以 他们的法律判断,马佳认为你这样结案不是无罪的吗,你讲那么多——态度不好。但在最早 时,小梅说同样的解释,他们却说:“你有没有业务关系,有的,你钱拿没拿,拿了,你退 没退,没退,你就是犯罪。”为什么前后不一,有这个矛盾?
杨:他不但歪曲法律,而且把正常的经济往来修饰成犯罪,再用这个东西吓唬你。让你去咬 人,去咬院长。而到了后期,你在最早条件下威逼条件下说出来的话,(同样)说一遍。他 就说你是翻供,这样说就是无罪的。有很多经济往来是构不成犯罪的。
这个行业,首要的是分包制度,院里面违规,违反建筑管理条例了。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 为我们的建筑市场没有充分开放,特别是资质市场。大量拥有优秀设计师的民营公司无法获 得良好的资质,无法接大型项目。有些国营公司,他已经空了,象园林设计院这种老牌子,人 才流失严重,但做为有资质的老国企还要承担巨大工作量,只能输送给别的公司,所以作为 国企领导人,他们大量违法分包。
翟:马佳在做终审笔录前对小梅说你不能说什么,你能说什么,这是什么行为?
杨:这也是违规行为,不能这么做的。这个定性属于一种逼供。梅晓阳出来不怕了,一旦取 保候审,收监难度很大。他就只能用这种方式。
我们现在办案,重口供,轻实据。他们实际上明显想用口供就把这个案子定了,如果你是一 个尽职的检查官,你要对每一个(嫌疑人)负责,你要收集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的证 据。他(疑犯)自己的辩解,你也要调查。马佳他们不做,才办出这种冤案。
翟:这和我们抗辩制度不合理也有关系,一般检查院都会收集你有罪的证据,不会收集你无 罪的证据。但我们给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抗辩权力又过小。律师在侦察阶段取证权太小。
杨:他有幕后的目的,没罪也要整成有罪,还有一个目的,一定要咬人,他们的目的达到一 半,也许一大半。
朱:当时是要弄老朱,把梅小阳做为抓手弄进去的。老朱的事后来不提了。也有淡化处理小 梅的可能性。
为什么又翻过来了呢?
杨:这些人极其敏感,这后面以及里面内部的人都有分赃。马佳不是启发我吗,你找了很多 人啊。我说没有找人啊。暗示性索贿。
翟:他要留下可以作为把手的东西。
杨;对,还有下面人对上面人的极度不满。我们下面人做这个事。你上面把人放了。马佳他 作为主办检察官,他一开始坚决反对取保候审。但上面要平稳处理,一定要取保候审。马佳 要负责,上面要签字,他或许有人得到钱。马佳就问我:你到底找了多少人。我没有找过很 多人。我当过二十年政法记者,但我不找人的。马佳是典型的反贪局性格。极度傲慢,认为 自己权力很大,又觉得极度渺小。双重性格,所以反应得非常强烈。制度上对检察院的监督 不够,检察院的心态就发生了一种扭曲。
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 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12月2 0日订于纽约,1987年生效,中国政府于1986年签署本公约,1988年11月3 日对中国生效。
第一条
1,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 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 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 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它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 因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来源:杨海鹏在上海
链接: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6910 45.html
梅:主攻方向转到院方。我在狱中学习法律知识,自首减一档,从十万以上减到十万,有立
我在狱里天天扳手指算日子天天盼有人来提审我。真的,如果不提审就是静坐,什么都不能
可耻的终审录相
朱:你那时还有一个想象,只有这样说才能出去。
梅:对,只能这样说才能出去。律师说你态度要好。我想在里面态度只能好,而且我金额这
批捕后的下周一,监狱长找我谈心。“你的案情不能对其它人说。”搞得很紧张。你有什么
后面是一周十天来一次,张震方,来报喜不报忧。8月27日找,说他们检查院的头去新疆。争
(评论:这是胁迫自污的行为,也是制造伪证。)
翟:这是不是诱供? 朱:你觉得不算吗,这比诱供更恶劣!
梅:否则不能放你。录这个做交换条件。张正方说他们要提这个条件就是不让你翻供,无论
你一翻供,我们就抓!
取保候审需要罚款十五万。中秋节出来过的,九月二十一日出来。出来以后海鹏把情况讲了
(评论:恐吓威胁行为)
张震方说不要给他汇报。他就催着要,要设计院领导要。那就写“我天天烧菜煮饭,做一个
朱,有没有提出不许离婚。
梅(笑)那没有。我就这么写,“在本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我的这些行为不是犯罪不是受
弱女子的反击
翟:那还是要起诉的。
梅:那当然,从来没有说过不起诉的。只不过是可以结案,拖足的,我取保出来。也快两个
翟:他慌了,就说明你做对了。
梅:我说我没有翻供,这些钱都是发生的,我拿的,我都认帐的。我只是在这个上面增加一
这时我听出他们的意思,你到底认为有罪还是无罪,你接不接受缓刑?如果接受缓刑,他就
你不想活了?
梅:回来我和海鹏说了。张律师说“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估计下次他们还会找你做笔录。无
伏击
一月初,一查我怀孕了,马佳又找我谈心。一月二十几号左右中旬。没有做笔录。我反复说
我只有妥协了一下。七万的事我也讲了细节不讲得那么清楚。这二万元,他问“领导知道吗?
律师上当了
二月底把案子移交,三月到起诉科。起诉科四月找我,我一看结案的东西还是十二万。张正
为尊严而战
梅:检查院起诉科找我做最后调查。海鹏说你要完全真实的叙述,包括你的外围情况,你本
翟:你不能信任马佳。在起诉科这么做是有利的。
梅:海鹏对于他们的坏估计不足。他对他的能量释放出来也估计不足。起诉科他问你,你现
有本事你连续怀孕
五月份,忽然有一天,另外一个人打电话让我到检察院去找一下马佳,海鹏说是不是退检?他
见我第一面,马佳说:“怀孕啦!”。我刚出来时很瘦的。后来我是二月动手术,吃那个药,确
朱,这是黑社会说的话。
梅:围绕我怀孕的事,反复讲。我说“马检察官,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没有翻供,从来没
( 以上为梅晓阳口述实录,忠实于录音整理。
红字评论为一些专业人士的点评。)
附
杨海鹏访谈
翟:我要问海鹏,如果你不做为梅晓阳家属,非常客观地来看,这个七万元,如果是胡和小
杨:这七万元不算受贿,是应付款状态,梅晓阳请周老院长,做了设计。周老师也作证,老
翟:蟹妈案涉及了检察院体系深层的内幕。
杨:现在检察院是太强大了。98年刑法做了修改,修改以后检察院权力扩大,现在据说徐
因此到了法院,小梅这个案子结果我是知道的,所以整个打包还给他。翟建非常得意。有个
朱:海鹏,你现在归纳一下,整个案子中检查院的程序问题。
杨:当然主要问题是违法办案,在操控情况下按某个国企的需求来操作的。
如果要在同时尊重公民权利,犯罪人权利的情况下,检察院要办个案子是要付出非常非常艰
小梅的案子有哪些问题:
第一, 前面在工商局,检查人员冒充工商局执法,而工商局也没有这种相应权利。没有相应的司法
第二, 轻信口供,在刑讯逼供条件下的口供,然后要梅晓阳她在双控条件的承认。他们对谢,胡的
翟:小梅后来向他们又说了一遍胡曙光项目为什么有前期费用,运作方式,要求写进笔录。以
杨:他不但歪曲法律,而且把正常的经济往来修饰成犯罪,再用这个东西吓唬你。让你去咬
这个行业,首要的是分包制度,院里面违规,违反建筑管理条例了。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
翟:马佳在做终审笔录前对小梅说你不能说什么,你能说什么,这是什么行为?
杨:这也是违规行为,不能这么做的。这个定性属于一种逼供。梅晓阳出来不怕了,一旦取
我们现在办案,重口供,轻实据。他们实际上明显想用口供就把这个案子定了,如果你是一
翟:这和我们抗辩制度不合理也有关系,一般检查院都会收集你有罪的证据,不会收集你无
杨:他有幕后的目的,没罪也要整成有罪,还有一个目的,一定要咬人,他们的目的达到一
朱:当时是要弄老朱,把梅小阳做为抓手弄进去的。老朱的事后来不提了。也有淡化处理小
为什么又翻过来了呢?
杨:这些人极其敏感,这后面以及里面内部的人都有分赃。马佳不是启发我吗,你找了很多
翟:他要留下可以作为把手的东西。
杨;对,还有下面人对上面人的极度不满。我们下面人做这个事。你上面把人放了。马佳他
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12月2
第一条
1,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
来源:杨海鹏在上海
链接: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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