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2166)[转帖]欧阳凯:真相与谎言

昨天在新浪博客看到了一篇文章,出自南方日报一个已经退休的记者,这篇文章的题目很醒目,“塑造一名英雄,冤死一位小民”,副标题是广东省军区女英雄邱玲真相披露,一时间,这篇博文引起了不小的激荡,浏览量不断上涨,虽然最后这位记者删除了这篇文章,但是披露的真相还是久久的弥漫在我的脑海中。

文章披露了97年发生在广东韶关一起“见义勇为”事件的前后内幕,按这位记者的描述,这个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英雄叫做邱玲,是省军区通信站有线电连女话务班长,记者调查的情况是这样的:12月13日下午,邱玲乘车回老家。车到某一路段的时候,邱玲恰好看到一名男子将一位男乘客裤袋割破。她立即站起来,告知了男乘客小偷的行为,因而使得小偷没有得逞并叫了司机停车。邱玲 则要司机赶紧把车开到派出所!但司机怕惹事,仍然把车停下。小偷下车时对邱玲不断谩骂,邱玲也马上指责他,争吵中小偷向邱玲左脸打了一拳,因小偷手上夹了一块刀片,把邱玲脸上刮破鲜血直流,车上的乘客都很愤慨,被偷的乘客跟小偷对骂起来。这时有几名当地的人围了上来,把被偷的乘客拉下车,在路边厮打起来。邱玲和乘客下车扭住小偷,其他几个人看势头不对都跑了。后来,民警也来了,把小偷带走。邱玲当天向部队汇报了情况,部队领导让她在家好好养伤这是这位记者从现场了解的情况,随后向报社反映情况,原本一起普通的事件时隔十多天后因为中央军委的重视引得多家媒体重磅报道,理由是“全军没有一个女英雄,要将邱玲塑造为典型”,而后媒体报道这起事件也存在严重的失实,与记者调查的情况大相径庭,更让人恼怒的是事后对小偷的处理,令谁都始料未及的是,这名小偷被判了死刑。

事件发生的时候是1997年,当时的我仅仅5岁,未曾看过这起见义勇为的报道,但时至今日,听到这起事件的真相,一阵不寒而栗袭来。在百度百科上搜到了邱玲的资料:邱玲,女,广东汕头人。高中学历,现役军人、副营。1997年,曾任广东省军区通信站有线电连话务班班长。邱玲在韶关市郊的中巴车上,面对多名车匪路霸的行凶抢劫,勇敢的与歹徒搏斗,被评选为“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1998年获得“第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标兵等荣誉,荣记一等功。受到江泽民、胡锦涛、谢非、李长春、黄华华以及广州军区首长等党政军领导的接见。简单的介绍中,我注意到了几个词,“广东汕头人”,“荣记一等功”,“受到国家以及重要领导人借鉴”,说到汕头人,因为我就是汕头人,也许当年的我年龄还太小,即使铺天盖地的报道也没有铭记于心,算是对不起党和国家人民;荣记一等功,一起普通的见义勇为事件竟因为领导重视就可以获得常人费尽努力得到的一等功;受到江泽民、胡锦涛、谢非、李长春、黄华华以及广州军区首长等党政军领导的接见,如此高规格的待遇想来连邱玲都意想不到,只是有个疑问,当年的江泽民、胡锦涛、谢非、李长春、黄华华以及广州军区首长等党政军领导是否了解事件的真相,倘若了解,是否也对小偷被判死刑有所耳闻·······我无异于翻出多年前的事件,因为那毕竟离我的生活太远,但是这或多或少体现了体制内固有的积弊,只要领导重视,只要领导一句话,下面的就得跟着办,这其中,造就多少悲剧,我们无从得知。

文章还披露了在小偷被宣判死刑后,几个记者到法院政研室询问为何这个案子被判死刑,有何法律依据?给出的回答是,这是上头指定的,他们也没有办法。法律依据倒是有,因为刑法有一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者,最高可判死刑。记者再问,邱玲受重伤了吗?他们说,经过医疗部门鉴定,邱玲左耳听力大幅下降,基本失聪,达到重伤标准。但记者了解的真相却是邱玲在家里住了一个星期已基本康复,就是左脸颊和嘴角上有两道窄小的疤痕。但回部队后,为了塑造英雄“勇斗歹徒身负重伤”,又住进了部队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慰问和鲜花。没过多久,这名小偷就被枪毙了。

结果让人唏嘘,产生的阵阵寒意在这个稍息暖和的回南天有些悲凉,我不是个苛求真相的一个人,同样也可能注定将来做不好一个记者,内心会有对真相的渴求,对谎言的痛恨,但倘若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或许选择上级领导的旨意,听从领导安排,甚至也可能跟新华社的记者一样,大肆渲染这起事件,因而,我没有资格批判这些歪曲事实报道的记者,跟无资格去批判为何当年不替小偷说一句话的记者们,因为在那个普遍常识稍显发芽的年代,质疑以及披露真相只会让真实的声音越来越弱,但是倘若这起事件发生在现在,各路媒体是否能突破重重阻碍,向公众揭露真相,为小偷说一句,或许会有,但我在想,我会不会跟真相站在一起,指出它的无中生有。感慨这个记者揭露真相的勇气以及不愿同流合污的担当,体制内的记者有几个可以做到这样的,他们不比常人,愿意为真相发声,容我赞扬一句,他们是这个改革社会的推动轮。我的最终梦想是成为这些推动轮之一,哪怕粉身碎骨,但是在走向这条路之前,我可能需要经历当真相和饭碗摆在我面前的时候的艰难选择。

这起事件让我想起了这个3月公众对雷锋的还原,新华社的一篇通稿号召大家学雷锋,但是网上热传的真实的雷锋概住了这样的声音,还原一个真实的雷锋,在这样一个时代成为主旋律,我相信这是很多人欣喜看到的,而这才刚刚开始,我很欣喜的成为这个社会变革的见证者。当我在看网上关于雷锋的视频时,我的一个室友突然发出一声惊奇,“原来还真的有雷锋”,一问,他说他以为雷锋是国家为了塑造形象而编造出来的。我一阵惊愕,这是两个极端,十几年前的我们队雷锋的顶礼膜拜到如今的全盘否决,虽然这不是想看到的,但是反映出了官方只要一公布什么消息,民众就往相反的境地去想,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还是让人汗颜啊!

15年这个被判死刑的小偷叫做钟旺兴,没有人能够记住他,因为对他的描述并不光彩,但是这个叫做钟旺兴的小偷,当年仅仅20岁,是千千万万和他一样遭受法律不公的缩影,真相和谎言就在一步间,谢谢这个记者在15年后让我们从谎言中看到了真相,也鞭策我在以后的岁月里,倘若要做个记者,时刻追求真相,摒弃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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