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1192)[转帖]爱德:我为赖昌星辩护

在经过中国12年坚决要求后,加拿大终于在2011年7月22日将赖昌星引渡给中国警方。引渡他的罪名有两个,走私罪和行贿罪。以后检察院会对他以这两个罪名提起公诉,法院也将开庭进行审判。

我是律师,如果超越法律,从政治、社会宏观来看赖昌星案件,他这两个罪名都不能成立。赖昌星不但没有这两个罪,而且有功,他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比雷锋做的好事还要多。

雷锋做好事,是把自己省吃俭用存的钱寄给受灾人民,送给家庭困难的战友。赖昌星做好事,是把走私的货物低价卖给百姓。赖昌星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没交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这些钱大部分让利给了购买他商品的老百姓。

1989年,我在朋友帮助下买的第一台日本彩色大电视就是走私货,价格比国营百货商店便宜三分之一,而且质量非常好,老家一直用到现在。我家电话机也是深圳走私来的,比国营商店价格低一半。我个人没有理由反对赖昌星走私。

从国家的立场看,赖昌星走私也有一个更大的社会效益。他打破了国营商业对于进口商品的垄断,迫使国营同类商品降价让利于民。这样一来,一部分民众在购买赖昌星走私商品时省了钱,大部分民众从国营商业降价中省了钱。赖昌星为很多人省了很多钱,雷锋只送给极少数人极少的一点钱,他们两个谁做的好事多一目了然。

假如赖昌星没走私,而是将这300亿元税金交给国家,老百姓买这类商品多花钱不说,这些钱有许多被官员用公款搞工程拿回扣了,用公款购买高级轿车了,用公款出国旅游了,用公款吃喝玩乐了,用公款包二奶小三了。

据说,社会财富增长这块大蛋糕的分配,中国国家大约分6成,民众得4成,而美国政府大约只分1成,民众得9成。中国国家分得比例如此之高,赖昌星再交纳300亿税金,对于党政来说无疑于锦上添花,而对于老百姓则无异于雪上加霜。

再说了,赖昌星当时并不认为走私是犯罪。他走私前是纺织机生产商,生意很好,赚了上亿元。因为他看到中国走私活动处于高潮,党政军都在走私,沿海城市的市委市政府开会研究如何走私,很多官员走私都发了大财,只上过3年小学的赖昌星动了心思。没有认识到走私是犯罪,误以为别人做不犯罪,自己做也不会犯罪。

特别是当赖昌星的走私活动,在得到了一大批高官们保护和配合的时候,认字不多的他更加心安理得。他心想:那些高官知识多,权力大,关系广,都在支持自己走私,司法机关也都熟视无睹,他也许以为走私是中央的新政策,会像土地承包一样越搞越大,在全国推广呢。

从国际形势来看,赖昌星开始走私时,欧盟国家共同体刚刚成立,中国电视新闻经常报道欧盟国家同意了,相互访问不用办签证,货币统一,还实行零关税。他知道自己走私也是零关税,既然欧洲那么多国家都实行了零关税,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实行零关税?让老百姓的益处。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一个国家实行高额关税,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企业业发展。当一个国家能够生产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时,对外国同类产品征收高额关税,限制进口。当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短缺供不应求时,对外国同类产品征收低额关税,甚至免税,鼓励进口,满足市场需求。

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关税政策恰恰相反,存在严重问题。中国市场越短缺的商品,征收的关税越高,趁机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钱。赖昌星的走私活动消弱了中国税务政策给民众带来的危害,可以起到推动税务政策改革的积极作用。赖昌星是中国税务改革的推动者,是冲破国营官僚垄断的行动者,现在成为牺牲者。

中国真正有罪的是国家垄断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垄断油价,比赖昌星走私的成品油价贵出很多。官方打掉赖昌星一类的走私者,等于保护国营巨头的垄断地位,任其吸食民众的血汗。

对于赖昌星行贿罪也不成立。厦门市乃至福建省那么多官员参加赖昌星公开搞得活动,公然收受红包。那么多高级官员索要收受高级贵重礼品和重金,而是持续时间那么长久。这说明了国家专政,官僚制度出现严重问题。因此给赖昌星判罪很不公平。

官方媒体说,赖昌星是中国最大的走私犯,这我不同意,估计他连前10名都排不上。前10名权利最大,走私用的交通工具最先进,谁都不敢拦截检查。他们都安然无恙,正在贼喊做贼。如果按照我本文的观点,他们不是贼喊捉贼,而是把走私的功劳都谦让给了赖昌星。

一些官员因收受赖昌星贵重礼物和金钱被判罪受罚,他们绝大部分是副职,正职几乎都安然无恙。这正与一位姓杨的网友说的一样。中国的正职和副职关系像男人阳物的龟头和包皮关系。兴奋的时候正职伸出来出头得好处,快乐最多,遇到惊吓的时候,正职缩了回去,副职将正职保护起来。

对于赖昌星,我也有不满仪的地方。他为了投官员所好,修建“红楼”,把年轻女孩子的娇嫩身体当工具,利用他们为自己“冲锋陷阵”,把这些官员搞得昏头转向。这违背了西方国家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加拿大拖延了12年,最终没有收留赖昌星,我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不好向民众交代,也让国际社会看不起。

曾经获得奥斯卡奖的美国电影《教父》,他们走私,开赌场,贩卖枪支,甚至杀人放火,但是他们不开妓院和贩毒,他们因此受到民众的尊重,也受到官方一定程度的肯定。

赖昌星的这个问题在中国官方看来不是问题,而是优点。正因为有了他们,官员们在大吃大喝后的能量才得排遣,才能使“操劳”一天的神经和身子得以舒缓休息,否则,他们没有食欲,也没有了人生乐趣。

中国偶尔也会搞扫黄运动,会扫掉一批性交易行业,同时也会留下一些。行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中国式扫黄不是真正扫黄,都是利益之争和为利益所驱动。官方公开倡导利益为先的观念,无论是在国内和国际,都与西方国家相对立。

赖昌星案件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案件,而是一起政治事件。国家应该将它与政治改革联系起来统筹考虑解决。如果想通过审判赖昌星来掩盖和回避国家专制体制的严重问题,那么不但赖昌星不服,民心不服,也不解决问题。现在贪官越反越大,越反越多就是有力的证明。

赖昌星已经被引渡回国,不久他将被审判。我愿意,也敢于担任赖昌星的辩护律师,不知是否有这个荣幸?不管谁担当他的辩护律师,都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维护民众的利益为重。这也包括检察官和法官在内,谁要是不顾中国社会现实,假借爱国,维护法律尊严的名誉,维护国营垄断企业的利益,他将成为人民的罪人,历史的罪人。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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